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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创办于1941年,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同建设的省属综合性大学。黑龙江大学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条件优良,校区占地面积174万平方米;设有30个教学院部,拥有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6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
创建时间:
1941年
学校校训:
博学慎思,参天尽物
学校代码:
10212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lju.edu.cn
联系电话:
0451-86608661
英文校名: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hlju.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五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学校荣誉
6著名校友
7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共建高校,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

作为黑龙江省学科门类较全、专业覆盖较广、后发优势较强的综合性大学,坚持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全力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科技服务和文化引领。“十一五”以来,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管理为主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教学、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的内涵发展模式,整体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黑龙江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共设有30个教学院部,拥有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6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黑龙江大学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条件优良,校区占地面积1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8亿元,馆藏图书420余万册,拥有可容纳3万余名学生住宿生活的大学城,以及设施先进的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餐饮中心等办学基础设施,以及宽带校园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资源。

师资力量

黑龙江大学现有教职员工27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1700余人,研究生导师近10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000余人。其中,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5人,位居全国高校第19位,列地方高校第一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等各类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200余人次;学校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长江学者”青年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普京奖”获得者1人,“普希金奖章”获得者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9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 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黑龙江大学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中俄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俄全面战略协作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中俄催化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农业微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催化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糖料改良中心、农业部甜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众多国家级高端科研创新平台;拥有省首批重点培育智库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个,以及满语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院等30余个校级科研机构,现已基本构成多学科、立体化、完整均衡的科研创新发展体系。“十五”以来,共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33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90项,连续多年被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均达到900余篇,共取得各类科研成果30000余项,其中有1400余项成果获国家、部委、省级的奖励,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25项。李锡胤、潘国民教授主持编撰的《俄汉详解大词典》获国家图书奖,并作为国礼赠送给俄罗斯国家领导人。黑龙江大学编辑出版的《求是学刊》《外语学刊》《自然科学学报》《中国糖料》《满语研究》《黑龙江大学工程学报》《黑龙江教育》《北方法学》《俄罗斯学刊》《远东经贸导报》(俄文版)等高水平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荣誉

黑龙江大学注重通过树立和涵养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以丰富多样的校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全方位育人的和谐校园。黑龙江大学曾圆满承接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主运动员村任务,开中国大学承办国际大型综合体育赛事之先河;曾成功承办亚洲男篮锦标赛、全国女篮甲A联赛、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以及教育部主办的“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大型校园文艺演出活动等众多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黑龙江大学通过全方位服务体系打造关爱平台,开辟了学生工作一站式服务区、校长信箱、学业导师网络平台、学生工作热线、后勤服务热线、心理咨询热线和“校园110”热线等。黑龙江大学是被教育部确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并获“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等荣誉称号。

著名校友

建校以来已为龙江和祖国培养了28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有以阎明复、张左己、姜大明等为代表的诸多政界精英;有以叶正大、刘晓江等为代表的多位高级将领,有以李凤林、潘占林等为代表的数十名共和国优秀外交官,有以李锡胤、吕冀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专家学者。新时期,还陆续涌现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何建章、“网络感动中国人物”陈顺达等先进人物。

历史沿革

1941年3月,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大队在延安成立。

1942年1月,军事学院俄文科划中央军委第四局领导,成立军委俄文学校。

1944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军委俄文学校扩建为包括俄文系和英文系的延安外国语学校。

1946年11月7日,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附设外国语学校正式成立,专门培养军政翻译。

1948年底,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附设外国语学校改归东北局和东北人民政府领导,改名为哈尔滨外国语专门学校。

1953年,全国大专院校调整,学校改名为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管理。

1956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哈尔滨外国语学院。

1958年8月,为支援黑龙江省地方建设,以哈尔滨外国语学院为基础成立省内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黑龙江大学。

1972年4月,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并入黑龙江大学。

1981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黑龙江大学成为全国研究生招生单位。

1999年11月,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并入黑龙江大学。

2000年1月,由电子信息科学系和自动化系合并而成的黑龙江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正式成立,该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和3个领域的工程硕士授予权,是学校理工科规模最大的研究型学院。

2003年8月,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并入黑龙江大学,并成立黑龙江大学农作物研究院,实现中国农业科学院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

2004年5月,黑龙江水利专科学校并入该校,成立黑龙江大学水利电力学院。

2005年7月,黑龙江教育杂志社并入黑龙江大学。

2011年5月,按照中俄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教育部要求:中国黑龙江大学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携手开设联合教学机构——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该学院的建立是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当时俄罗斯总理普京的会谈纪要中提到的重点工作。

2012年7月,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正式成立。

2013年5月,该校荣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同月,该校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5年6月,《黑龙江大学章程》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正式生效。

2015年12月,黑龙江大学新增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基本科学指标)全球排名前1%,至此,该校已有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3个学科ESI排名居全球前1%。

2016年3月,黑龙江大学参加了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并顺利通过,并于2016年4月起该校正式取得国家军工科研保密资质。

2017年3月,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公布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该校化学、材料和工程三个学科国际排名较2016年分别提升41位、14位、20位。

2018年2月,学校入选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双一流”高校)。

2019年6月,中俄全面战略协作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在黑龙江大学揭牌。

2020年9月17日,被教育部认定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传承项目为冰灯冰雕制作技艺。

2021年1月,加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8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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