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中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软科“2019年中国最好医科大学”排名显示,学校位列全国第17名。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设有21个学院(部),2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现有教职医护员工1190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6000多人。与海内外12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校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交流合作。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大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拥有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国家级来华留学英语课品牌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5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3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现有省级教学成果奖、特色专业及本科教学工程近200个。学校培养的学生以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著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专业学生历年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均名列全国前茅。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比赛连续七年荣获华东赛区一等奖,并在全国比赛中屡获一、二、三等奖,2016年以总分第一名荣获全国总决赛特等奖。学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学科和科研平台。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涵盖目录内或自设二级学科42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学校博士点总数位居全国独立设置医学院校(含军队院校)第8名。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现有血液病学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拥有肿瘤免疫药物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消化道恶性肿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福建省新药研发中心、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等7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师资力量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发展的第一资源,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583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2.96%,教授500人,副教授596人。入选“万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骨干教师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1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福建省“百人计划”、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315人次。
招生简章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354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超55%,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70%。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7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院士工作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一流学科6个。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临床教学医院及96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中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和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十三五”开局以来,承担各类科研项目3400多项,发表SCI收录论文4900多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02件。获中华医学科技奖、福建省科技进步奖、福建医学科技奖等93项。
学校实力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附属口腔医院、附属平潭协和医院等6所直属附属医院,编制床位数9600多张。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等5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临床教学医院22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93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省立医院是福建省建设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连续5年进入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排行榜中,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双双进入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附属医院7个专科进入全国专业声誉排行榜(提名);43个专科进入华东区医院专科声誉榜(提名)。附属第二医院是福建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领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在口腔疾病诊疗及科研方面十分优秀。附属医院及临床医学院中拥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6所(全省共22所),附属协和医院入选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历史沿革
民国26年(1937)6月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创办于福建闽侯县,同年10月,福建省立医院划为该校附属医院。民国27年6月,因抗日战争迁往闽北沙县。同年8月,定名为福建省立医学院,学制6年,毕业生授医学士学位。
1949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接办福建省立医学院,改为福建医学院,学制5年。
1958年,该院从吉祥山迁到八一七中路西洋村新校舍,福州协和医院划为附属医院。
1962年停止招生。还曾举办2年制卫生干部专修科。
1962年,厦门医学院全部学生并入该院。
1970年,福建医学院奉命与福建中医学院合并,迁到泉州华侨大学校址,华侨大学医学系并入,改为福建医科大学。
1980年,复办卫生系。
1982年6月,恢复附属协和医院隶属关系。同年10月,福建医科大学恢复福建医学院原名。
1983年10月,原晋江地区第二医院划为附属第二医院。
1996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福建医科大学。相应的附属医院亦更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