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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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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民办本科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学院。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按照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大力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方法创新,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新模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 院校隶属: 江苏省教育厅
  • 创建时间: 1999年
  • 学校校训: 自谦,自信,务实,超越
  • 学校代码: 13990
  •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 学校官网: http://hs.nufe.edu.cn/
  • 联系电话: 025-83495939
  • 英文校名: Hongshan College NUFE
  • 电子邮箱: qiaotouxiaoqu@sina.com

学校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国内财经名校、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创办,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人才的独立学院。

学院拥有桥头和福建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近13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3万平方米,自有馆藏图书110余万册。学院现有在校生8800多人,一、二年级学生就读于桥头校区,三、四年级学生就读于福建路校区。

学院两校区地处南京财经大学仙林主校区东西两侧各约20公里,横跨南京镇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名胜众多,文脉流徽,镇江锦山绣水,人文荟萃。学院传历史之底蕴,承江南之瑰丽,文化氛围浓郁,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

学院紧密依托南京财经大学的优质学科和师资资源,坚持经管为主,兼具文法的专业特色,设置国际经贸系、金融税收系、会计系、工商管理系和文法系等5个系,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法学、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15个本科专业。瞄准江苏为主的沿海发达地区,面向全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旺盛需求,坚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民族振兴,在于培养政治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经管文法类应用型人才。

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按照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大力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方法创新,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新模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坚持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相结合,积极落实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断强化通识课程改革,积极引进优质在线通识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开放办学,主动开展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先后与南京市国税局、南京市地税局、中国人寿、浙商银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万得咨询有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引入行业专家参与课程设计,并以实习基地、专业共建为平台,突出学生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努力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

学院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规范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弘扬优良学风的机制。通过开展入学教育、诚信教育、无监考考试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主动学习、自我管理的良好习惯,主动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激发学生学习的信心和热情,营造风清气正、共同发展的和谐育人环境。

招生简章

第一章  学院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等高水平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详细介绍可查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官方网站。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院校性质:独立学院。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桥头校区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第三条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董事长、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考生进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与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学校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就读校区与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待高淳校区具备办学条件且履行办学地址变更程序后,迁入高淳校区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具体转专业政策详见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hs.nufe.edu.cn/jwc)。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招录工作全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站查询,学院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则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495804、0511-87762151、0511-87762092、0511-87762063

监督电话:025-83495902

学院官网:http://hs.nufe.edu.cn/

招生主页:http://hs.nufe.edu.cn/zsxx/

电子邮箱: hsxsc@nufe.edu.cn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微信公众号:nufehs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工作,以队伍建设作为核心,坚持以南京财经大学优质师资为依托,在稳步推进自有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宁镇扬地区高教资源优势,积极打造结构合理、能力突出、作风扎实的优秀教师队伍。任课教师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辅导员队伍政治素质强,悉心关爱学生成长,正确引导学生发展。全院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基金项目、省部级研究课题百余项,先后在全国微课教学大赛、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国家级、省级大赛中获奖。

学院以30多个学生社团为载体,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各类艺术、科技、文化、实践活动,大力拓展和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和提高社会竞争力和创新意识。学院学生多次在全国及江苏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江苏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江苏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挑战杯”、“创青春”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省部级专业竞赛中获奖,并受到团中央表彰。

对外交流

学院不断加强国际交流,稳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先后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美国中西州立大学、英国林肯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等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建立合作关系。数百名优秀学生相继赴英国帝国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海外知名高校留学深造。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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