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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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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

柳州工学院原名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位于广西工业重镇、历史文化名城柳州市,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一所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广西科技大学合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学校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 院校隶属: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 创建时间: 2002年
  • 学校校训: 笃志勤学,知行合一
  • 学校代码: 13639
  •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lzhit.edu.cn/
  • 联系电话: 0772-3516196
  • 英文校名: Liu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电子邮箱: ls_zsbgs@163.com

学校简介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实施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广西工业重镇、历史文化名城柳州市,校园占地面积1300多亩,总投资逾13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33.15万平方米。学校拥有配套设施教学与实验实训楼群,有机器人原理实验室、汽车底盘结构实训室、工程造价综合实训室、现代制造实验室等110多个实验实训室,图书馆纸质馆藏书约100.18万册。

学校现设有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与设计系、外国语言文学系、食品与化学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公共数学教学部、公共计算机教学部、公共英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等8个系6个教学部。开设40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五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逾12000人。

学校办学成果丰硕,现已获批加入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曾先后获得“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柳州市“优美校园”、柳州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学生公寓地热系统被列为国家(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被评为“广西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和“广西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按新机制、新模式办学,发扬“笃志勤学、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坚持德为先、质为本、重应用、求创新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开阔视野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师资力量

学院建有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拥有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第一批广西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柳州市政府签约理论专家、柳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一批优秀教师,现有专任教师699人,其中约35%具有高级职称,50%具有研究生学历。

招生简章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柳州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39。

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性质为民办。

第三条 学校地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若生源地将文化成绩和艺术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成绩排序,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若生源地分别按文化分、艺术分投档,以艺术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艺术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若出现同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志愿均认可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已进档考生,如考生自愿放弃,可按照上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与住宿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费和住宿费】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2200元。若学生因故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开学前申请退 (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我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可向教务提交转专业申请,详细流程及时间限制,院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柳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奖助学项目。

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柳州工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中心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邮政编码:545616

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685

传    真:0772-3516196

网    址:http://www.lzls.gxust.edu.cn

电子信箱:ls_zsbgs@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柳州工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柳州工学院始终秉承的办学理念。学院是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成员,是广西4所新建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院之一。学院教师获得授权专利520项,学院知识产权总数排名全区33所本科院校第10位、全区独立学院第1位。根据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排名显示,学院综合实力由2014年的第91名跃升至2019年的第41名。

校企合作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核心的协同育人体系。全院8个系先后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及校企合作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国内100多家企业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并成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行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学院教学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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