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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始建于1964年,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向联合国提供高端翻译人才的全球19所大学之一。同时,广外还入选了国家“20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等。

  • 创建时间: 1964年
  • 学校校训: 明德尚行,学贯中西
  • 学校代码: 11846
  •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gdufs.edu.cn/
  • 英文校名: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学校简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辖4个校区,总面积2442亩(含规划),其中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占地939亩;南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占地1095亩;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占地258亩;知识城校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占地约150亩。校园内绿树成荫,小桥流水,鸟语花香,环境幽雅。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先进,居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有着先进的校园网络和管理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总面积52000余平方米的实验室。图书馆总面积5.9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资源总量为309.84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1301种,1473份,中外文电子书534.14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271.68万册,中外文电子数据库151种,自建数据库7种,并实现35个外语语种馆藏文献采购、编目、流通和检索的网络化集成管理。

学校形成了外语学科与非外语学科“双轮驱动”、多学科多语种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格局,下辖25个教学单位,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现有67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其中有3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有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11个专业),2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27个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共有28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较多的学校。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7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该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4个一级学科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

师资力量

建校以来,梁宗岱、桂诗春、李筱菊等名师大家荟萃学校,执教治学,为学校积累了丰厚的精神文化财富。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2129人,专任教师140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到53.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到95.4%。教师队伍中,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5人(其中在职7人),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2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人,入选中宣部2019年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人,获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1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2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4人,“青年珠江学者”6人,入选广东“特支计划”4人、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1人、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2人,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3名,(先后)聘用“云山学者”363人。此外,学校还聘有51位客座教授和近100位长期外教。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照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保送生的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对广东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考生投档总分有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排位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投档总分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区、市)相关规定,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区、市)无相关规定,则按以下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 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2. 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考生须参加广东省的术科校际联考)。

艺术类统考(含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术科校际联考)专业在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录取:

1.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考生,在其术科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广东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际联考成绩/术科校际联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本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本校设立社会助学金,学校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出国(境)学习助学金、新生专项资助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dufs.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470046

电子邮箱:gwjjjc@gdufs.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注重科研平台培育和建设,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四级科研平台体系。拥有1个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基地(加拿大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区域创新国际战略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非洲研究院、国际移民研究中心、印度尼西亚研究中心、拉丁美洲研究中心、欧洲研究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翻译学研究中心、粤商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个广东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语言工程与计算重点实验室、双语认知与发展实验室),1个广东省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区域一体化研究中心、国际服务经济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党内法规研究中心),4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国际商贸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并设立了国际服务经济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研究基地等20多个校级研究机构。此外,学校还设有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智库机构——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太平洋岛国战略研究中心,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咨询服务;学校牵头组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广东省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规划项目。学校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重点项目。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获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公开发行《现代外语》《国际经贸探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战略决策研究》《Asia-Pacific Translation and Intercultural Studies》等学术期刊。

文化传统

校徽

校徽设计立足于校训“明德尚行,学贯中西”,主体部分采用地球造型,上半球为简约地球仪造型,象征学校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办学思路,下半球为“W”的变体造型字母,既是“外语外贸”中“外”字的汉语拼音声母和英语单词“world”的首个字母,寓意我校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W”在象形上近似一本翻开的书和一只展翅飞翔的鸟,象征学子孜孜汲取知识,鹏程万里。

校徽外型为圆形,外圈为中英文校名,上半圈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毛体手书校名,下半圈为“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英文校名。

校徽主体以中蓝色为基调,图案为白色,简洁明快,寓意大学的学术自由和独立精神。中英文校名为红色,醒目突出,表现热情、智慧与活力。

校训

中文:明德尚行,学贯中西。

英文:Pursuit of Integrity,Practice and Cross-cultural Learning。

历史沿革

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于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直属的36所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为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以上数据截至2021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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