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厦门医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三所医学本科高校之一,是福建中南部的一所医学本科高校。办学渊源可追溯到1898年设立的鼓浪屿医学专门学校。历经百年,厦门医学院形成了“德厚立人,术湛立业”的校训文化,为社会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学校立足厦门、面向福建乃至全国,在于为医疗卫生行业、生物制药和健康养老产业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坐落于被誉为“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厦门,依山傍海,环境优美,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56万册。
厦门医学院现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部等9个教学机构,设有图书馆、科学实验中心和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等3个教学辅助机构,拥有附属第二医院(三甲综合性医院)、附属口腔医院(三级专科医院)等2所直属附属医院。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海洋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学和化妆品技术与工程等15个本科专业,同时设有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助产、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眼视光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17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5200余人。
学校荣获国家级、省市级多项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示范点及课程等,其中国家级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全国健康服务类示范点1个,全国养老服务类示范点1个,国家行指委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包括应用型学科培育专业2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1个,精品专业1个,示范专业7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精品课程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培育项目2门,教学成果奖3项,实训基地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本科教学团队2个,本科高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一般项目4项,“思政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1项,“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4项,本科高校应用型建设案例1个。市级包括重点专业5个。
学校建有临床及口腔类别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除2所直属附属医院外,还拥有厦门市仙岳医院(三级甲等)、泉州市儿童医院(三级专科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家教学医院和15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现有专任教师521人,其中有教授98人,副教授17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2%;拥有博士学位的131人,硕士学位的300余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3.8%。学校聘请著名呼吸病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钟南山院士为呼吸疾病研究所名誉所长、附属第二医院名誉院长。学校共有30余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青年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厦门市“双百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厦门市台湾特聘专才、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杰出青年等人才和荣誉称号。
招生简章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厦门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全国代码:12631)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医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厦门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厦门医学院对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厦门医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医、护、药、技类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医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时,厦门医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厦门医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性别。
第十五条 厦门医学院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厦门医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厦门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厦门医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对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专业调配原则
第十九条 厦门医学院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厦门医学院专业调配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仍无法确定排序,则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厦门医学院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专业调剂仅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厦门医学院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四条 厦门医学院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多元组合的资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医教〔2019〕4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六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厦门医学院招生网站和“厦门医学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m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xmmc.edu.cn/zsxx/
公 众 号:厦门医学院招生在线
咨询电话:0592-6275566、0592-6375566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监督电话:0592-5953811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厦门医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省厅级科研平台6个,市级科研平台3个,校级科研平台5个,国家CMA认证的分析测试中心1个。学校承担科技类立项209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3项,省部级10项,市厅级196项;另有横向课题24项。福建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项、厦门市医学创新奖2项;授权专利67项;授权软件著作权31项,作品著作权10项,转让科技成果4项;发表各级各类论文961篇,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756篇,SCI收录论文110篇,人文社科类205篇。海洋药物创新团队获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立项。
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现有国家CMA认证的分析测试中心1个,省级科研平台7个,市级科研平台5个。学校承担国家自然基金等各学校类科研立项532项,横向课题46项;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及厦门市医学创新奖等成果;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150项;发表自然社科类论文1067篇,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860篇(SCI等外文期刊收录105篇),人文社科类207篇。
对外交流
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逐步扩大,已同德国科隆实践应用科技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韩国大田大学、韩国大邱韩医大学、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韩国金泉大学、台湾海洋大学、台湾阳明大学、台湾慈济科技大学、台湾嘉南药理大学、台北护理健康大学等院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广泛开展互派学者、学生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历史沿革
学校的前身是鼓浪屿救世医院于1898年开办的附设医学专门学校。
1953年9月,与厦门护士职业学校、厦门医士学校和厦门第二医院护士学校合并而成,校名为“鼓浪屿医院卫生学校”。
1963年,“鼓浪屿医院卫生学校”迁到石泉路7号原厦门卫生学校旧址,恢复“厦门卫生学校”旧称,“文革”期间学校停办。
1972年秋季学校复办,校名改为“福建省厦门卫生学校”。
2001年10月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成立“厦门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并挂牌。
2007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厦门医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