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新疆培养学前师资、基础教育师资和双语师资的师范院校,被誉为“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师范院校,现有四个校区,占地795亩,有在校生9347人,其中普通专科生5546人。现有专业48个,涵盖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等15个学院(部)。
学校不断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学校已建成校级精品课程30门、校级特色专业16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5门、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精品视频课1门、自治区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项目1项。拥有一批相对固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拥有固定资产4.6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5884万元,图书69万册。拥有万兆校园网(联网计算机6000余台)、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数字资源总量6TB。
学校是新疆学前教师、中小学教师、双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人才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新疆双语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学前教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新疆中小学双语教材研究中心、新疆双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中心均挂靠学校。长期以来,学校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为新疆培训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十百千”工程、一年制、两年制中小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达标培训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能提高培训等已经成为学校的品牌培训项目。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836人,专任教师55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3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1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23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6%。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教师、考生可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外语类35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文理兼的专业按照理工类收费。如有变化以2022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以及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的顺序;理工类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的顺序。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或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历毕业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门校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邮政编码:830043;
亚心校区(乌鲁木齐市兵团十二师西山农场榆泉南路550号)邮政编码: 830000
招生业务联系电话: 0991–8898231
监督电话: 0991–5901463
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十二五”期间, 学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29项,出版专著、译著21部,发表论文1032篇,其中核心期刊133篇。《新疆教育学院学报(汉文版)》入选“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其中“双语栏目”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特色栏目”。拥有“新疆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学前教育研究中心”、“小学教育研究中心”。学校专门设置“基础教育研究所”,自治区宣传部社科办“新疆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转化与推广中心”等14个自治区级、校级研究机构和科研实体。
历史沿革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
1934年更名为省立迪化师范学校。1954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
1978年升格为新疆教育学院。
1989年,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
2003年,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
2012年,成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新疆教育学院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2012年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