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安徽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安徽)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博士授权单位、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单位。2005年以良好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2016年学校以优异成绩分别通过国家教育部中医学、中药学专业试点认证。
学校现有2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5个,22个专业列入一本招生),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内一流学科B类项目1个、安徽省学科建设重大项目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7个,省级B类重点学科12个。有7个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专科、23个安徽省中医药重点专科。
学校现占地总面积1269.68亩,有少荃湖、梅山路、史河路、六安路四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合肥市前江路1号、梅山路103号、史河路45号,寿春路300号。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653.10万元。图书馆藏书近201.5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99.35万册),古籍部珍藏古籍线装书3.3万册,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中药标本中心储藏了15万份药用植物腊叶标本,是全国医药院校珍藏标本最丰富的标本馆。新安医学文化中心是安徽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91人(其中博士、硕士1503人),有17个二级院部(含3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440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759人。有国医大师2人,岐黄学者2人,全国名中医3人,国家名老中医学术经验项目指导教师2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8人、省政府特殊津贴15人,安徽省高校领军人才5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6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579人。有来自国内外的63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客座教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徽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6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公办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350号(少荃湖校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梅山路校区);合肥市史河路45号(史河路校区);合肥市寿春路300号(六安路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招生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八条 学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一条 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相关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所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报考建议:鉴于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需慎重考虑,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外语学习;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资助、推免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报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于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如有变动,以最新的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少荃湖校区)
邮编:230012(少荃湖校区)
咨询电话:0551-68129059 0551-68129056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监督电话:0551-68129047(安徽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网址:http://www.ahtcm.edu.cn(安徽中医药大学)
http://bkzs.ahtcm.edu.cn(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安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注重彰显办学特色,建立临床客观结构化考试中心,设立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与创业基金,开展“百人获奖、千人参与、万人受益”的大学生知识技能竞赛和“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共有学生1000余人次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领域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和奖励400余项。学校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荣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称号。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4%以上。
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强校战略,先后共承担各级科研项目173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近200项,取得研究成果310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41项。现有10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41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安徽省中药材科技产业战略联盟,获“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特别贡献奖”等称号和荣誉。
对外交流
学校不断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与黄山、亳州、六安等10余个市县人民政府及一大批国内知名中医药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有40余个产学研合作基地。第一附属医院是全省较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规模较大的三级甲等针灸专科医院;第三附属医院是国家第三批重点建设的中西医结合医院;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是一所以“肝豆状核变性诊治”为优势的专科医院;国医堂是一所以纯中医方式为主要医疗手段的医疗单位。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希腊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个医疗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员来校攻读博士、硕士、学士学位以及参加临床培训。
历史沿革
1952年安徽省中医进修班(学校)
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医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校名
1970年安徽中医学院并入安徽医学院
1975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恢复安徽中医学院
2000年安徽省医药学校并入安徽中医学院
2011年省政府批准在安徽中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
2013年教育部同意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