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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简称西工程大,建立于1912年,是中国西部地区一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院校隶属:
陕西省
创建时间:
1912年
学校校训:
厚德弘毅、博学笃行
学校代码:
10709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xpu.edu.cn/
联系电话:
029-82330087
英文校名:
X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haoban@xpu.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七章  其他
4科学研究
5历史沿革
前身发展
独立建校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占地约108万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其中研究生近3000人,本科生17000余人。学校设有15个教学单位,有实验室13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国家级和省部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7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4个,教育部公共服务平台1个,省级创新创业基地1个。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由1270余名专任教师组成的积极进取、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院士工作室首席科学家5人,“经纬学者”讲座教授5人,博士、硕士生导师590人,二三级教授39人,正副教授600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始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授予单位和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授权点,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状况。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表演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设计学类专业

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注: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资助项目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校长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等政府、学校、社会三大类20余项,同时学校还执行新生“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三条 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b.xpu.edu.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83211161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s://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s://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03项;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36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出版教材770余部,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32部;承担国家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项目10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18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96项,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400余篇。

历史沿革

前身发展

1912年,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成立。

1950年,国立西北工学院更名为西北工学院。

独立建校

1985年,学校成立服装设计专业,由此带动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美术学等艺术类专业的发展。

1991年,学校设有7个系和基础课部、社会科学部。

2006年,学校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

2012年,学校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2015年,学校被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西安工程大学眉县研究院签约挂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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