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12年由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我国第一所纺织专门学校,距今已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江苏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学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升格为“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取得了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成绩,2007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2014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更名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认定为教育部“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成功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的江苏省南通市,处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内,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学校占地面积710627平方米,建筑面积393541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齐全,装备比较先进,教学手段科学,现代教育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基本实现了图书的信息化和电子化。学校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85个,其中企业投资设立并以企业命名的实验(实训)室12个,与企业共建、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16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纺织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级家纺设计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教育部、财政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分中心、中国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先进纺织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家用纺织品与服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风光互补发电研究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高端纺织产教深度融合集成平台、江苏省示范性实训基地、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基地、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并与海门市人民政府共建海门滨海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与华夏航空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南通航空培训中心,顺利获得中国民航总局CCAR147飞机维修培训资质和CCAR66飞机维修考点,是江苏省内仅有的一所同时获得这两项资质的高职院校。
师资力量
学校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约占35%,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约占74%;“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67.94%。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2个、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南通市教学名师9人、江苏省“六大高峰”人才4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4人,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15人,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9人、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4个。此外,学院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工程师、技术员、能工巧匠430多人作为兼职教师,构建一支由校外具有工程、管理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使之成为学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商(社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该校区学生在第三学年转至崇川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内省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科研机构
截至2019年1月,学校有江苏省家纺研发中心、江苏省风光互补工程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4个,南通市家纺设计平台市级科技平台11个。
科研成果
2016年,学校共取得厅市级及以上纵向项目33项,科技经费到账191万元,获得省部级科学、厅市级科技成果奖5项;获得授权专利145件,其中发明专利35件,20多项专利成果获得转让;横向科技项目等社会服务到帐经费达1261万元。
2017年,学校共取得纵向科研项目56项,科技经费到账258.6万元;横向科技项目立项98项,科技经费到帐1512.7万元;获得授权专利184件,其中发明专利62件、实用新型专利122件。
2018年,学校取得授权专利161件,其中发明专利66件;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4项,与企业合作申报项目获南通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
文化传统
校徽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由学校办学理念“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中的“用”字变形而成木牍形状,下方有“1912”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学校中文全称,下方是学校英文全称。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或刻有徽志的证章。
校旗
学校校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红色的校徽和校名中文全称。校旗、校门等标志性方位上出现的学校名称,一般采用书法家武中奇先生书写的“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字样。
精神文化
校训:忠实不欺,力求精进
校风:求实、创新、和谐、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勤奋
学风:明德、励学、睿思、笃行
校歌:学校校歌为《江苏工院之歌》
历史沿革
民国元年(1912年),南通纺织染传习所创办。
民国2年(1913年),定名为南通私立纺织专门学院。
民国17年(1928年),合并至南通大学纺织科。
民国19年(1930年),为私立南通学院纺织科。
民国26年(1937年),学校停办。
民国27年(1938年),学校复办。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学校迁往上海组建华东纺织工学院(今东华大学)。
1957年8月至9月,在私立南通学院纺织科原址继续举办纺织教育,在唐闸职工子弟学校中招收两个棉纺专业班。
1958年,南通纺织企业纺织专科学校正式挂牌。
1959年,学校由厂办改为省办,并更名为南通纺织工业学校。
1961年,学校停止招生。
1964年,学校复办,校名为江苏省纺织技工学校;后更名为江苏省南通纺织技术学校。
1979年1月,学校更名为江苏省南通纺织工业学校,隶属于江苏省纺工局。
1999年,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学校取得了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成绩。
2007年,学校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08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2011年6月,学校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4年5月,学校更名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学校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公示,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有关要求,现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与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学校。
2021年6月8日凌晨,南通大学通过官网发出公告: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权威发布,江苏省暂停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终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与高职院校的合并转设工作,不再转设为职教本科。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有关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最新信息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