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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结合、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广东工业大学现有大学城、东风路、龙洞、番禺、沙河、揭阳等多个校区,校园设施基本完善;设有21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中心)、2个研究院,开设84个本科专业,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行列。

院校隶属:
广东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团结、勤奋、求是、创新
学校代码:
11845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gdut.edu.cn/
联系电话:
020-39322681
英文校名: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rsc@gdut.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文化传统
校徽
校旗
校训
校庆日暨校友返校日
6历史沿革
前身溯源
合并重组

学校简介

广东工业大学本部坐落于中国南方名城广州,拥有大学城、东风路、龙洞、番禺、沙河、揭阳等多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4200余亩,环境优美。目前,学校共设有21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中心)、2个研究院。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省攀峰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省优势重点学科一级学科6个、省特色重点学科二级学科5个,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行列,其中工程学已进入1.08‰。

学校拥有本科专业8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13种,同时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与地方政府和工业界联合建立了“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佛山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等12个重大协同创新平台,拥有国家级科技孵化器4家、国家级众创空间5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7家、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在高端装备、智能制造、IC设计、工业设计、先进材料、环境生态、生物制药、软物质等多个领域促进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跻身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世界高校400强,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位列中国大陆高校35-50名。U.S.News2021世界大学工程学排行榜内地排名第39位、世界排名第166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300多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00多人、副高级职称约700人。拥有全职院士1人,聘有外籍院士3人、中国科学院院士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拥有“教育部高层次人才”、国家“杰青”、海外高层次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级人才达100多人次,珠江学者、青年珠江学者、省“杰青”等省级人才100多人次、省部级“创新团队”14个。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26个、省教学名师16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迎龙路161号;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三路段11号;邮政编码:511495

揭阳校区:广东省揭阳市粤东新城大学路;邮政编码:51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

1.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在广东省以外的生源省(区、市),学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次【高考改革试点的生源省(区、市)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艺术类的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生的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第十八条 学校揭阳校区的相关专业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第十九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布点项目为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相关招生规定详见《2022年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美术类、表演类等)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没有对应排位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当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的成绩都相同时,同时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1.采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考试方式且按照平行志愿艺术类计划1:1出档的省(区、市)的相关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档至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超过1:1出档的省(区、市)相关统考专业;校考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九条 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须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学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    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蔡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067,020-37626233(录取期间)

传    真:020-39322067,020-37628404(录取期间)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授权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省部共建精密电子制造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发改委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粤港澳联合实验室2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70余个。到校科研经费连续三年突破10亿元。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182项,位居全国前45;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高水平大学建设以来,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3项、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8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6项,2020年学校发明专利授权数位列全国高校第35位。

文化传统

校徽

学校校徽包括校标和徽章。

校标为圆形,以五个相同单元的人字形图案围合成红棉花的虚形;中心图形以书籍模型表现“工”字的虚形,用英文校名缩写“GDUT”构成图形化“业”字;周围环绕英文标准字校名,下方是中文标准字校名。

徽章为题有中文标准字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校旗

学校校旗为红色(基准色值:C15、M100、Y90、K10)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校标和白色、横式中英文标准字校名

校训

团结、勤奋、求是、创新

校庆日暨校友返校日

每年11月第二个星期六

历史沿革

前身溯源

广东工学院

1.广东水利电力学院

1952年,广州高工、北江高农、兴宁高工、海南农校、广西第六工校合并组建广州水利土木工程学校。

1953年,更名为珠江水利学校。

1954年,并入武汉长江水利学校。

1955年,更名为广东省广州水利学校。

1959年1月,广东电力学校、广东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广州水利学校、广东省电业局广州中心试验所合并组建广东水利电力学院。

2.中南科学技术学院

1954年,创办广州市基建交通班。

1957年,更名为广州市技术学校。

1958年,广州业余工学院并入,更名广州高等工业学校;10月23日,升格为广州工学院。

1961年6月,湖北科技大学、广东科技学院、广州工学院合并组建中南科学技术学院。

3.广东工学院

1962年9月,广东水利电力学院、中南科学技术学院合并组建广东工学院。

1970年11月,更名为广东矿冶学院。

1982年6月,复名广东工学院。

广东机械学院

1956年,创办广东省机械学校。

1968年,学校停办。

1978年12月,学校复办,升格为广东机械学院。

华南建设学院

1956年9月,创办广东省城市建设局干部培训班。

1957年,更名广东省土木工程学校。

1958年8月,升格为广东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

1963年秋,学校停办。

1965年9月,复办为广东省土木工程专科学校。

1968年,学校再次停办。

1973年,更名为广东省工程建筑学校。

1985年9月,更名为广东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

1991年7月,并入华南建设学院。

合并重组

1995年6月,广东工学院、广东机械学院、华南建设学院(东院)合并组建广东工业大学。

1998年,获博士学位授权。

1999年,入选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4年,学校进驻大学城。

2009年,进入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行列。

2013年,通过广东省“211工程”三期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检查验收。

2014年,成为“世界艺术、设计与媒体院校联盟”成员。

2015年,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16年,入选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同年,成为首批粤港澳高校联盟入盟高校。

2017年,入选教育部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年,成为“大学通识教育联盟”成员。

2018年,进入广东省“冲补强”重点建设高校。

2020年10月,被认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本章更新于2021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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