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院坐落在风景优美的东湖之滨,坐拥湖光山色,尽享武汉著名景点“东湖绿道”秀丽风光。校园紧邻武汉高铁站,高铁、地铁、公交,交通便利。校园占地近80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8万余册,电子图书62万册。学校各类实验实训室106个(面积75000余平米),其中护理学专业获评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实习实践基地。
学院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经、文、理、艺等6大学科门类,目前本科专业布局结构为:工学专业13个占38.24%、理学专业4个占11.76%、文学专业3个占8.82%、经济学专业1个占2.94%、管理学专业9个占26.47%、艺术学专业4个占11.76%。
学校秉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指导思想,专业设置紧贴社会需求,专业建设措施到位。学院确立了“立足武汉城市圈,面向湖北产业群,辐射华中经济带,术德兼修,个性彰显,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重点建设了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依托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知识体系支撑的专业群,面向新产业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护理学”专业为依托的大医护专业群,面向医护养产业,构建以“护教协同”为特色的“学校+医院”协同育人模式;以“工商管理”专业为依托的电商物流专业群,创建以“新业态+创新创业”为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师资力量
学院目前现有教师782人,生师比达17.9:1。教师队伍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有642人,占教师总人数的8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有85人,占教师总人数的10.8%,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391人,占教师总人数的50%,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80人占教师总人数的10.2%。
招生简章
武汉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城市学院
二、校 址:主校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学院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4、学院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2级本科专业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均转回武汉主校区就读)
邮政编码:430083
咨询电话:027-86490576 86490575
咨 询 QQ:800848536
网 址:www.wic.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招生简章-艺术类
武汉城市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城市学院
二、校 址:主校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条件所限,暂不招收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4、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5、在确定艺术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6、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2级本科专业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均转回武汉主校区就读)
邮政编码:430083
咨询电话:027-86490576 86490575
咨 询 QQ:800848536
网 址:www.wic.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2002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于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2004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
2010年,在推出的《2010年中国大学评估研究报告》中,综合实力在全国独立学院中排第10名。
2011年商务部“全国国际商务英语等级考试”在学校正式设置考区,使湖北成为继上海之后的第二考区。
2017年1月,《2017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公布2017中国最佳大学排行榜。
2020年,在京领新国际所发布的“2019年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300强”中,位居第161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