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江西工程学院始创于1983年,学院坐落在国家新能源科技城——江西省新余市。学校沐浴改革开放的春风,诞生于市场,壮大于市场。从职业技术培训起步,1988年成立新余市电子技术学校,1992年成立江西渝州电子工业学院,1997年列为江西省高等教育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的江西工程学院。学院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电子信息技术为特色,经、管、艺、文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创造了职业教育领域的“新余现象,江工效应”。学院拥有12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军事体育教学部。校园占地面积2060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学校坚持“三个面向”培养人才,即面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人才,面向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培养人才,面向“互联网+”行动计划培养人才,形成“实基础、适口径、重应用、强素能”的育人格局,在于工程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创新,把学院建成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电子信息技术特色的多科性技术型、应用型、创新型本科院校。
学院一直以教学为基础,以科研为支撑,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电子、机械、信息、财经、管理等一批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展前景广阔的专业集群。高职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7门。
学院形成了以“六个一”、“五个合”为内核的“教研学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六个一”即开设一个专业,对接一个产业,创办一所研究机构,举办一个企业实体,参加一项全国竞赛,创建一批校企合作基地;“五个合”即专业与产业融合,课程与前沿契合,教学与科研汇合,学院与企业联合,教师教学与学生参赛结合。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学生150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69%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江西工程学院
2、国标代码:12766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 邮编:338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最新备案通过的标准执行。2022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统招本科(文理)学费18000元/年,统招本科(艺术)学费19800元 /年;统招专科(文理)学费10600元/年,统招专科(艺术)学费13000元/年。
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综合改革省按同分排位依次比较,如没有同分排位,则先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进行比较,如二门成绩之和仍相同,再依次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或日语语种。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原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337668
电子邮箱:1693541281@qq.com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咨询电话:0790—6341023、6351177、6351188、6351199、6335088(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江西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jxue.edu.cn
招生处电子邮箱:jxgcxyz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江西工程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成立了互联网+产业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所、环境与能源研究所、智能机械研究所、机器人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建成了新余市智能机器人、3D打印三维成型、NB-IoT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今年将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省级大学科技园仙女湖科技园为依托,学校取得了产学研重大转化与创新成果。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取得历史性突破,江西立项本科高校15所,其中重点立项高校仅6所(其余5所为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网络链接)。在2019年度江西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立项中,学校共有3个项目获批立项,省厅划拨经费达63万元,立项项目数量和立项经费在省同类高校中位居首位。自主研制高空高清视频实时传输航拍无人机。成功中标江西省移动公司营业大厅迎宾机器人项目。连续六年代表江西高校参展中国第一展——深圳高交会,多自由度美女机器人、工业机械臂下象棋机器人获高交会优秀产品奖。2017年参展世界互联网大会,是全国唯一的高校。参展江西省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会,有10家企业与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研制智能龙舟,被中央电视台报道。为企业提供科技支持,转化科研成果186项,创造经济效益2000余万元。
学院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和科研奖励632项。38家公司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率先与全城电商进行战略合作,打造了学生创业新平台。自1998年起,16次蝉联江西省大学生大专组电子赛和电脑赛两项团体总分第一名。在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电子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中屡屡摘金揽银抱铜。参加全国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虚拟现实(VR)制作与设计取得优异成绩,填补江西省空白。2017年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名列江西省第一名。升本以来,5次参加江西省大学生电子设计赛本科组比赛,共获团体总分第一名3次,第二名1次,第三名1次,牢牢稳坐江西省电子专题设计大赛头把交椅。2019年参加江西省大学生信息技术知识大赛获本科专业组、本科非专业两个组别团体第一名。参加国家和省级各项技能竞赛获奖942项,其中国家级竞赛奖及省级竞赛一等奖353项,不少比赛创造了与名牌大学同场竞技、同台领奖的优异成绩。
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等国大学签订了2+1或3+1的联合办学协议,实施高中起点本硕连读、专科起点本硕连读、本科攻读硕士、硕士攻读博士项目。有90多名学生获美国伊氏教育基金奖。聘请了一批外籍专家、教授来校任教,有计划选派教师到国外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国际化办学特色日益明显。
历史沿革
1983年在江西钢厂(新余良山镇)举办无线电培训班。
1988年成立新余市电子技术学校,1992年成立江西渝州电子工业学院,
1997年列为江西省高等教育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
2001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晋升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并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的江西工程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