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渤海大学建于1950年2月,是辽宁省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位于渤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锦州市。学校占地2250余亩,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设有17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法、教、文、史、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在校生21900余人。学校与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布隆迪等国家的23所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合作的外国企业16家。学校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
师资力量
学校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教授近200人,博士近500人。专任教师中,有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入选者、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攀登学者、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入选者、千人层次入选者、省级优秀科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等近百人。
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法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教育技术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英语(师范)、法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专升本)。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金山大街20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装备与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升本)、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会计学、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0.1万平方米(约合195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生师比18.8:1;专任教师120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4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418.4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947.8元;图书296.9万册,生均图书118.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1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及《渤海大学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渤海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师范)、日语、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105分(含)以上,英语成绩按英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非150分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3.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学费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核通过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275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每学年10000元/人;渤海大学奖学金,一等每学年1000元/人,二等每学年700元/人,三等每学年5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教育部批准的渤海大学与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合作举办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项目由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和渤海大学具有海外科研访学经历的优秀教师进行中英文联合授课,培养过程中,引入外方优质教育资源。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项目采取“4+0”、中英文联合授课模式,在渤海大学完成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学生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需在渤海大学完成前2年学习,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到波兰继续后2年学习,修满双方规定学分,符合双方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完成学士阶段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后,符合华沙生命科学大学的录取标准,可免试升入华沙生命科学大学的硕士阶段学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辽宁省调档比例100%,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120%。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具体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作弊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其它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招生(外省各专业招生批次以所在省招考办规定为准)。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方式,均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体育类无外省招生计划。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首先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艺术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校际联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校际联考)并成绩合格。各省具体说明如下:
辽宁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无省统考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③音乐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④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综合分即为文化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河北省: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使用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河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山东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流行钢琴、美声(民声)其它器乐、流行(其它器乐)考生,外省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古典萨克斯、长笛)考生。各省音乐表演招考方向最终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7.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
专升本投档方式按辽宁省招考办规定执行。
专升本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8.联系电话、网址等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招生网址:http://zsxx.bh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渤海大学招生咨询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十二五”以来,全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教育部和辽宁省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科研项目2438项,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321项;发表论文11066篇,被SCI、EI、CPCI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534篇;出版专著685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20项。2011年至今,共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6项、科技部项目8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重点科技项目等省部级项目345项。
历史沿革
一、合并前两校沿革
1、锦州师范学院沿革
1950年2月17日,辽西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辽西工农速成中学”。
1958年7月,在工农速成中学基础上,建立“锦州师范专科学校”。
1958年11月20日,锦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锦州师范学院”,同时开始招收本科生。
1959年8月至1962年3月,锦州师范学院经历了两改校名、两改学制,并降格为专科。
1962年4月,辽宁工农师专并入锦州师范学院,同时将旅大师专、鞍山师专、抚顺师专、本溪师专、朝阳师专的物理、化学等教研室也并入锦州师范学院,学校正式由三年制专科升格为四年制本科。
1970年1月8日,辽宁省革委会决定停办锦州师范学院。
1973年10月3日,经辽宁省革委会批准,恢复锦州师范学院建制,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锦州分院”。
1978年11月26日,辽宁省转发国家教育部文件,决定辽宁第一师范学院锦州分院恢复原校名“锦州师范学院”。
2、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沿革
1951年8月,经东北人民政府东北贸易部批准,成立“锦州商业技术学校”,隶属于辽西省商业厅。
1961年5月,学校更名为“辽宁商业学校”。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商业学校升格为“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 2000年4月5日,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辽教发[2000]3号文件,决定将锦州师范学院与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合并后暂定名为“锦州师范学院”。
三、 2003年4月23日,教育部下发教发函[2003]141号文件,决定由锦州师范学院与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的锦州师范学院更名为“渤海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