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河北美术学院占地1750亩,建筑总面积5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64万余册。学校建有美术博物馆,拥有供学生基础训练鉴赏和临摹的馆藏名人书画、雕塑等文物万余件。目前设有造型艺术学院、书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动画数字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在校生20144人。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4个。其中,环境设计获评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书法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雕塑等7个专业入选河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艺术设计被列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10余项。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近200个,投巨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城(鸡鸣城)。
学校入选了“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高校”,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3人,其中:硕士生导师22人,高级职称教师48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206人。学校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市青年拔尖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53人,聘请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教授陈鼓应、刘正成、郭宝寨、何应辉等终身教授、特聘教授30余名。
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八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美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历史类)、艺术(理/物理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招生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方向)招生。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在所属省份涉及省级统考(联考)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否则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我校执行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3、录取办法: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认可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1)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艺术统考(联考)的,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5)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文化总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2、住宿费标准: 32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4、学校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校官方网站录取查询专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88596153
传 真:0311-88596153
咨询网址:http://www.hbafa.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新乐市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河北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近年来,学校教师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3项,在《美术》《中国书法》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篇,在《美术观察》《艺术百家》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87篇,各类国家级创作、设计获奖144项。学校建有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老庄文化研究中心、东方美术研究院、关汉卿王实甫研究中心、古建筑数字化艺术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建有达芬奇校色实验室、三维动画模型实验室、景观建筑沙盘实验室、玉雕实验室、3D打印实验室、智能化制版实验室、传统手工装裱实验室、坦培拉工艺实验室等140余个基础和专业实验室,建有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教学基地3个。2019年以来,学校与海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文化传统
校徽
学校校徽设计选用学校标志性建筑———美院校门为原型,进行几何化剪影艺术处理,四根柱子分别寓意园林建校特色,工学结合教学理念、人本思想、艺术与技术并重的四个办学理念,支撑上方八条横梁寓意为祖国培养八方英才,为社会培养国之栋梁,中空的三个大门体现美院开放式教学和开放办学理念,整体图形为东方典型的园林牌楼建筑,体现学院花园式环境和东方文化传统。
校徽结构严谨、工整对称、平实稳健、极富表现力。整体形状方圆结合,内方外圆蕴含处世之道,圆形构图浑然一体,象征着学院师生凝聚、团结、和谐及对美好未来的追求。校徽以湛蓝色为标准色,象征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
校训
自信自立、敢为人先
自信,引自《墨子·亲士》:“虽杂庸民,终无怨心,彼有自信者。”自信是成功的必要条件,是成功的源泉。毛泽东曾说“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自信是发自内心的自我肯定与相信。有自信才能有所包容;有自信才能自强、自立。
自立,引自《礼记·儒行》:“力行以待取,其自立有如此者。”挪威诗人易卜生先生曾说过:“世界上最坚强的人就是独立的人。”自立要求依靠自己力量有所建树,能自持自守,不为外力所动,靠自己独立生活。
敢为人先,引自《老子·第六十七》:“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反其意而用之。学校提出敢于做先行者,开天下万物之先河,做他人未曾做过的事。心忧天下,敢为人先,是一种敢于打破旧的而创造新的气魄,是一种开放胸襟、忧患意识和创新发展精神,也是一种情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深沉的关爱的情怀。
历史沿革
1986年,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前身石家庄燕赵中等美术专业学校建立。
2002年5月24日,石家庄燕赵中等美术专业学校升格为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2011年4月,教育部发文同意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升格为河北美术学院。
2015年11月29日,获评“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同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通过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10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