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是河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学校创建于1950年,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以建筑产业类学科专业为主,工、管、理、文、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塞外名城张家口市,占地面积1032亩,建筑面积28.87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建筑与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管理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成人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部、社会科学部、体育部3个教学部。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筑设计研究院及11个研究所,有36个教学实验中心(室)、81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图书馆藏书87.24万册,电子图书34.44万册,国内外期刊2094种。学校现有38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河北省院士工作站,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发展学科,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育创新高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1个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以及建筑学等专业先后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教育评估。2013年学校被列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创了研究生教育。3个一级学科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2个领域获得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建筑行业”的办学道路,秉承艰苦朴实、勤奋进取的优良传统,探索出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办学道路。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层次和结构不断优化、学科专业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服务社会能力、师资队伍素质、校园文化品位、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全面发展,办学水平显著提升,为国家和河北省的城乡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在全国、尤其是在建设行业享有盛誉。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716人,其中专任教师58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2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87人。现有全日制硕士、本、专科在校生11254人,继续教育在读生9000余人。
招生简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坐落在被誉为“第二延安”和“长城博物馆”美称的冬奥名城张家口市,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成立的察哈尔张家口市技术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高校“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河北省唯一以培养土木建筑类专业人才为主的公办普通高校。经过7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
1、学校名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10084
3、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四、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组,具体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类)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普通类专业(类)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其它加试要求。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8)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养,具体根据各学院(系)有关规定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分流到具体专 业继续学习。
(9)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0)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规则,我校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高考改革省份。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优惠加分)×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具体可参阅《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九、学费标准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适时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十一、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十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邮编075000)
2、联系电话:0313-4187686 4187683
3、学校网址:http://www.hebiace.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hebiace.edu.cn
5、招生咨询QQ群:292483740
6、微信公众号:hbjd1950
十五、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处,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2008-2012年,学院鉴定水平为国际先进的项目共计40项,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38项,取得国家专利达14项,仅2012年学院共完成论文79篇,科技成果1项,软件著作专利1项。
2017年8月,学校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裴宏伟博士主持的《北方农牧交错带典型集约菜田蒸散及水盐运移过程研究》获得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立项。
历史沿革
1950年8月,根据察哈尔省政治协商委员会及察哈尔省政府的指示,在省文教厅领导下筹建张家口市技术学校。
1951年7月,在张家口技术学校基础上成立察哈尔工业学院,由省政府直接领导,省政府主席张苏兼任院长。
1952年10月10日,学校更名为“察哈尔工业学校”。12月5日,因察哈尔省制撤销,学校由华北行政委员会接办。1953年2月7日,经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学校更名为“华北工业学校”,华北行政委员会张苏副主席题写了校名。
1954年5月8日,学校改由中央建筑工程部领导,校名为“中央建筑工程部张家口建筑工程学校”。6月1日,学校正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张家口建筑工程学校”。
1958年6月,学校下放到河北省,由省建筑工程局和张家口专员公署双重领导。校名定为“河北省张家口工学院”。
1959年3月,河北省高教会议决定,学校改由省建筑工程局领导,重新明确学校建筑类专业方向。8月,根据省人委决定,学校更名为“河北张家口市建筑工程专科学校”。
1964年7月12日,恢复“张家口建筑工程学校”名称。
1965年2月16日,学校正式更名为“河北省张家口建筑工程学校”,隶属省建筑工程厅领导。
1978年,学校恢复为本科院校,校名定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隶属于河北省革命委员会领导,省建工局管理。
1982年,河北省政府(125号函)决定学院由省高等教育局管理(以后又称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