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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

广西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入选国家“双万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广西2011计划、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世界手法医学联盟、中俄中医药创新发展联盟、中国西部中医药高校联盟、北部湾海洋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成员单位。

  • 院校隶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学校校训: 弘毅自强,传承创新
  • 学校代码: 10600
  • 学校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gxtcmu.edu.cn
  • 联系电话: 0771-3126099
  • 英文校名: Guangx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 电子邮箱: gxzy3126099@163.com

学校简介

学校有仙葫、明秀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0.99亩,设有14个学院,3个直属公共教学部。有14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地方附属医院11所),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校办制药厂,1所独立学院。有重阳城老年公寓等一批在全国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有本科专业27个,其中有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优质特色专业(群)9个、省级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8个。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3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4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培育学科4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9 个。2015年以来,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中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专业认证,中医学专业认证获得教育部专家组的“完全认可”,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为6年。

学校先后为区内外25个省区的100多家医药企业、科研院所或个人提供技术服务,完成了上百个中医药品种的处方论证、毒理试验、药效筛选与评价等研究,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学校还提供原料检测、中药质量真伪优劣评价,中药农药残留等技术服务。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1025人,外聘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26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有385人,有博士生导师25人、硕士生导师693人。现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广西终身教授1人、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1人、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2人,广西特聘专家3人、广西八桂学者1人、广西“八桂名师”2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3人、广西高校卓越学者2人、广西“桂派中医大师”15人、广西名老中医24人、广西名中医91人,省级创新团队7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我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以及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录取阶段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为:

(一)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定向服务县(市、区)计划招生科类(文科或理科)生源。

(二)同县(市、区)内计划招生科类生源不足,但有另一科类生源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另一科类生源。

(三)如定向服务县(市、区)内生源不足,则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按科类优先、分数优先的顺序调剂录取。

(四)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以下身体情况者我校不予录取:

1.患色盲、色弱者(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2个专业除外)。

2.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等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未达到165cm(含)以上者。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二)有以下身体情况者不宜报读我校相关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3.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4.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报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读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三)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一批在国内医药健康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招收高职(专科)层次中药学、药学2个专业校企合作班。第一学年结束前,按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校企合作班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学生的联合培养企业、毕业实习和就业等事宜。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在联合培养企业毕业实习一年,学生毕业后,可由培养企业安排在本单位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http://www.gxtc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zjc.gxtcmu.edu.cn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以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为重点,加强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是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最大的创新共享平台之一。有1个中-泰传统药物研究联合实验室,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重点实验室,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拥有广西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各1个,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基地2个、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3个。

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26项,省部级项目178项,厅局级项目633项。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6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30项。出版科技专著62部,发表科技论文352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37篇;获国家专利授权60项,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

1970年开始,赵一教授参与屠呦呦“523”的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工作,在青蒿素的药理作用、作用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韦贵康教授提出的“脊柱相关性疾病及颈性高血压学说”,邓家刚教授的“化学中药学说”,刘力红教授的《思考中医》以及唐农教授提创的“中医阴阳本体学说”,均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中医“扶阳学派”“八桂学派”“黄氏壮医针灸”“本土学派”等多个学术流派,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

以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瑞康医院、制药厂为依托,学校有36个国药准字号药品、200多种院内制剂、10多种成果转化产品,复方扶芳藤合剂、龙血竭、芒果止咳片已成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的拳头产品,青蒿素、绞股蓝等系列产品也为广西多个制药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大宗农作物废弃物功能成分筛选及产品开发研究”及“海水无核珍珠产业化养殖关键技术与应用”等研究成果转化投入生产,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学校构建了以“阴阳为本”“三气同步”“三道两路”为核心的壮医学理论体系,挖掘整理了一批以壮医药线点灸为代表的临床诊疗技术,创立了壮药质量标准体系,先后编撰、出版了《壮族医学史》《中国壮医学》《壮医药线点灸疗法》等系列壮医药学术专著与教材。“壮医药(壮医药线点灸疗法)”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壮瑶药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壮医药线点灸疗法的整理和疗效验证研究”“壮医理论的发掘整理与临床实验研究”等一批壮医科技成果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政府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历史沿革

1934年,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成立。

1941年,南宁、梧州、桂林三个区医药研究所合并为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

1942年,创立广西省立中医院和药物种植场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

1945年9月,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改名为广西省立南宁高级中医职业学校。

1956年,恢复办学,南宁中医学校、梧州中医学校相继建校,次年2月两校合并为广西中医学校。

1958年,更名为广西中医专科学校。

1964年,恢复本科教育,学校升格为广西中医学院。

1970年,南宁医学专科学校并入,组成新的广西中医学院。

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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