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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广州工商学院

广州工商学院创建于1995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招收留学生资格。学院设有9系2部5院,招生专业30个,其中国际贸易学、物流管理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会计、市场营销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院校隶属:
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95年
学校校训:
正德厚生,励志修能
学校代码:
13714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zgs.edu.cn/
联系电话:
020-86914402
英文校名:
Guangzhou College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电子邮箱:
gzgszb@126.com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文化传统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广州工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95年,2004年独立设置为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5月升格本科并更名为广州工商学院。2018年通过学士学位评估,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院现有广州花都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地带,地理位置较好,教学设施齐全,办学资源丰富。校园总面积1390.07亩,建筑面积546137.86平方米;设有13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实训教学用房近5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222万余册;建有标准田径场、大型体育馆、各类球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文体活动场所。

学院设有9系3部2院,招生专业30个,其中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6个,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和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其中国际贸易学、物流管理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会计、市场营销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学院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领域,2016年9月,成立广州工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为培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大通道发展新型智慧冷链人才,与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拜尔冷链公司组建了学校、协会、企业共建共管的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990人,其中本科生18009人,专科生5981人。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谐办学、科学发展”的办学方针;坚持“以质立校、以生为本、突出特色、崇尚创新”的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产学研综合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在于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院结合区域经济优势以及自身特点,制订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本科教学工作提供人力、财力与物力保障,有序地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建设。连续10年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竞争力评估研究中心和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联合授予“广东高等职业教育(民办)竞争力10强单位”称号;2017年10月加入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2018年1月获第二届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单位。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拥有专任教师121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共308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85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邮政编码:51085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公路中23号;邮政编码:5281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工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就读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广州工商学院和东北州立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按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综合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各招生专业的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zb@gzg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gs.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gs.edu.cn/zsb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jw@gzgs.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授权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广州工商学院外语系主持和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在研省部级以上科教研项目3项,校级科研课题10项,主编教材50多本。

学校教师发表论文超过六十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有19篇,参与37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其中两项为国家级项目,十四项为省级项目。

文化传统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谐办学、科学发展”的办学方针;坚持“以质立校、以生为本、突出特色、崇尚创新”的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产学研综合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致力于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结合区域经济优势以及自身特点,制订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本科教学工作提供人力、财力与物力保障,全面、有序地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建设。连续10年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竞争力评估研究中心和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联合授予“广东高等职业教育(民办)竞争力10强单位”称号;2017年10月加入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2018年1月获第二届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单位 。

历史沿革

1995年,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建。

2005-2014年,学院连续十年荣获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民办)竞争力10强。

2009年,学校通过了广东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开设大专与技师。

2010年,学校获得"中国十大知名品牌民办院校"称号。

2010年11月,学校被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2014年5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功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广州工商学院。

2015年,学校增设商务英语、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4个本科专业。

2016年,学校增设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日语,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5个本科专业。并开设国际班会计学(中英学分互认),工商管理(中澳学分互认)2个专业。

2017年学院本科专业增至21个。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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