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四川大学简称“川大”,是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四川大学被国家科技部授予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A类(优秀)大学科技园、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之一、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四川大学学科门类齐全,覆盖了文、理、工、医、经、管、法、史、哲、农、教、艺等12个门类,有35个学科型学院(系)及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等学院。我校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8个,博士后流动站39个,国家重点学科4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5个,是国家首批工程博士培养单位。
2015年以来,学校共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13项,金奖数位居全国第五。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7万余人,硕博士研究生2.8万余人,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近4500人。
师资力量
四川大学大师云集,名师荟萃。截至2020年底,学校有专任教师4578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0人(其中双聘院士9人),四川大学杰出教授7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8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64人;“973”首席科学家7人(9项);国家级教学名师15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4人(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54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委托)及各类专项项目获得者61人(67项);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2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3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 Sichuan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川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卓越检验医师试验班)培养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师。该试验班本科阶段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依托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培养国家紧缺的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学领军人才,合格毕业生授医学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获得推免研资格的,研究生阶段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并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护理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九条 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四川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另行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对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选拔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条 招生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个、工程研究中心7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4个、监管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研基地等56个;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区域与国别研究培育基地4个。2005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三大奖64项。
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学校先后编撰出版了《甲骨文字典》《汉语大字典》《全宋文》《中国道教史》《儒藏》等大型文化建设成果。
文化传统
校名
四川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邓小平同志题写的“四川大学”,中文名简称“川大”;英文名“SICHUAN UNIVERSITY”的标准字体是AdobeHebrew-Bold字体。
校徽
四川大学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以锦绣红为标准色。双圆之间上方是邓小平同志校名题字“四川大学”、下方是学校英文名“SICHUAN UNIVERSITY”(AdobeHebrew-Bold字体)。内圆正中是“凤钟楼”图像标志,该图像标志下方是“1896”字样,代表学校最初创建年份。
凤钟楼图像标志是根据能代表中华传统文化精神、作为百年老校象征的原川大、成都科大、华西医大古建筑意象与凤凰涅槃图腾创意而来。钟的两侧是一对相向高歌的凤凰。双凤之间形成“川U”两字,U表示“University”,与负形形成的“川”字一起意指“川大”。同时,“川”字三笔画像三条水脉,向上延伸,交汇一点,并形成一个顶天立地的人,其中下端是“Men”的缩写M。一对凤凰、三条水脉、“川U”之形,且人立其中,整体有机融构成钟的图像,同时又酷似一座蓄势向上、顶天立地的学术殿堂,既隐含川大海纳百川并最终两次强强合并、三水融一的发展历史及革新精神,又寓意由三所重点高校合并一体的新川大,百年涅槃,不断升华,旨在弘扬百年传统,秉持“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川大精神,以人为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用钟声敲开学校百年树人、作育英才的新纪元。
校训
四川大学校训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是四川大学发展历程、办学特色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学校整体价值追求的总体概括。
著名校友
四川大学承文翁之教,聚群贤英才。百余年来,学校先后汇聚了历史学家顾颉刚、文学家李劼人、美学家朱光潜、物理学家吴大猷、植物学家方文培、卫生学家陈志潜、数学家柯召等大师。历史上,吴玉章、张澜曾执掌校务,共和国开国元勋朱德、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文坛巨匠郭沫若、人民作家巴金、一代英烈江竹筠(江姐)等曾在川大求学。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有64位是川大校友。
历史沿革
1994年3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决定四川大学、成都科学技术大学合并组建为四川联合大学,由国家教委、四川省、成都市共建,开中国高等学校强强合并的先河。
1996年4月18-19日,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委组织的“211工程”部门预审,先期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
1998年12月,四川联合大学恢复“四川大学”校名。
1996年12月26日,华西医科大学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进行的“211工程”部门预审。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0年9月29日,经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原四川大学与原华西医科大学实现了第二次强强合并,定名为四川大学。
2001年9月29日,教育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第二次部省共建协议,标志着四川大学正式进入以“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为目标的国家985工程。12月,首批获准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2006年,四川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首批立项名单。
2007年,四川大学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同年,成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首批试点高校之一。
2009年,首批入选国家“珠峰计划“;同年,中组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文件,确定四川大学等13所高校为首批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
2010年6月,四川大学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5月,四川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月,入选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同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3年4月,四川大学入选首批国家“2011计划”牵头单位。5月,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7年1月,四川大学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同月,成为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
2018年3月,四川大学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1月,四川大学等9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联合组建了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同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2月,四川大学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增列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9月,成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创始成员、理事单位。12月26日,教育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四川大学等8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协议》。
2021年1月14日,四川大学眉山校区项目正式落户眉山岷东新区;同月,学校成为宜宾高校联盟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2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