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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四川文理学院

四川文理学院,始建于1976年,是四川省高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入选四川省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2011计划。学院拥有莲湖、南坝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10000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73000多平方米,现开设有57个本科专业、 12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九大学科门类。

院校隶属:
四川省
创建时间:
1976年
学校校训:
博文大理,厚德笃行
学校代码:
10644
学校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asu.edu.cn/
联系电话:
0818-2790027
英文校名:
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电子邮箱:
scwlxyzs@163.com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六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四川文理学院,位于达州市,相继更名为达县师范专科学校、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现设文学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康养产业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有省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和数学与应用数学、文化产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学前教育等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广播电视编导、机械工程、美术学、小学教育等4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各类教职工1200余人,外籍教师5人,其中专任教师81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8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6人,突出贡献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咨询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和信访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计算方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配;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同分排位规则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二十六条 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教职工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7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41项,市厅级课题1580多项,获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300余项、科技成果奖近10项,获准国家专利近60项,30多项科研成果被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批示或采纳,出版专著50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500余篇文章被权威检索工具(期刊)转载或收录。

历史沿革


1976年,中共达县地委决定以达县师范学校为基础,筹建达县师范学院。

1977年,达县师范学院开始招生,首届中文、数学、外语、艺体四个系科200名学生入学。

1978年,教育部批准将学校纳入全国普通高校行列,隶属四川省高教局,校名为达县师范专科学校。

1979年,达县地区行署将达县师范学校作为学校中师部,对内接受达县师范专科学校党委的领导,对外保留校名和印章。

1980年,学校成立首届学术委员会,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开展学术研究。

1983年,学校成立中共达县师范专科学校临时委员会。

1987年,学校简化党委所属机构,强化行政机构职能,开展定编定员工作,向校长负责制过渡。

1988年,学校打破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和分配的制度,招收自费生和委培生,在校生规模突破1000人。

1992年,四川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

1993年,学校更名为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学校提出征地扩校、独立升本构想,确立“分三步”的发展战略,倾全校之力推进实施“三大任务”。

2002年,学校成立体育系、教育系、现代教育技术系。

2006年,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2008年,学校成立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

2009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播音主持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分别从中文系、音乐系、教科系分离出来,合并组建文化与传媒系。

201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批准增列学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2年,成立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面向全省青少年持续开展文学艺术普及活动。

2013年,学校启动撤系建院工作,撤销系级建制,成立15个二级学院。

2016年,学校被列为四川省高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2018年,学校被增列为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学校成立巴山作家群研究院,开展对“巴山作家群”的研究工作。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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