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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

四川旅游学院始建于1985年,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旅游类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四川旅游学院是中国一所独立设置的旅游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全国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侨办批准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

  • 院校隶属: 四川省
  • 创建时间: 1985年
  • 学校校训: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 学校代码: 11552
  •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sctu.edu.cn/html/index.html
  • 联系电话: 028-84825999
  • 英文校名: 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sclyxyjwjc@163.com

学校简介

四川旅游学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旅游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8年,被国务院侨办批准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计划”基地。作为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学校坚持“应用型、特色化、开放式”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传承中国优秀烹饪旅游文化,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烹饪旅游现代化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主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占地面积637亩。校园已建成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环境优雅、风景怡人。学校建有田径运动场、攀岩运动场、休闲运动综合训练馆、篮球场、排球场、高尔夫球练习场、沙滩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馆等休闲运动体育设施。

学校以管理学、工学为主,以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支撑协调,着力“大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000余人,函授学生4000余人,自考学生6000余人。设有烹饪学院、食品学院、希尔顿酒店管理学院、运动与休闲学院、旅游文化产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酒店管理、休闲体育、旅游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商务英语、物流工程等22个本科专业,同时开办有中西烹饪、高尔夫等特色专科专业。

学校建有2011川菜产业化和国际化协同创新中心、2011川藏旅游产业竞争力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川菜发展研究中心、欧美饮食文化研究中心、食品加工与检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部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研究设计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高等教育研究所等省级、校级科研教学实验机构。

学校图书馆藏书95万册,电子图书60万册,收藏了五大部类22大类的文献资源,特别建有门类齐全的烹饪、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休闲运动等专业图书室。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766人,其中正高职称88人,副高职称206人、博士54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四川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3人,四川省教学名师4人,四川省优秀教师3人,中国烹饪大师8人,中国烹饪名师21人,中国烘焙大师6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与后备人选11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4人,四川省乡村旅游培训、规划策划专家8人,四川省旅游青年专家5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5人,四川省智力扶贫专家11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552。

办学类型:四川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   制: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含对口本科班)为3-6学年,专科生(含对口专科班)为2-5年。

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可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以投档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三)对于试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二)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1.四川省考生:

环境设计和工艺美术(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10分(含1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休闲体育(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2.非四川省考生:

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矫正视力(戴上眼镜)达到4.8及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烹饪和食品类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与入学:

(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14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我校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五味缘“爱心银行”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

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ctu.edu.cn/zs/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和投诉。

投诉电话:028-84825803、8482500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2011川菜产业化和国际化协同创新中心、2011川藏旅游产业竞争力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川菜发展研究中心、欧美饮食文化研究中心、食品加工与检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部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研究设计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高等教育研究所、四川红色文化教育学院等省级、校级科研教学实验机构。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国际化办学,与意大利佩鲁贾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格鲁吉亚高加索大学、法国杜盖酒店管理学校、法国保罗博古斯酒店与厨艺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校是“中国——东盟旅游教育联盟”的发起单位和理事单位,长期与新加坡、阿联酋、卡塔尔、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合作,开展海外实习就业项目。学校与全省11各市州的23个地方政府、18个行业协会、11个科研院所、27所国内外高校、43家企业建立了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地方制定行业标准11个,为省市政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16项,构建了全方位多元化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历史沿革

追根溯源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1985年5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创建,原为商业部(今商务部)部属院校,位于北巷子,校区仅有的10亩,开设1个烹饪工艺专业。

2001年3月,学校制订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十五规划”》,明确提出把学校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烹饪旅游类四年制普通高等学校。

2003年,四川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旅游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现实需要,决定在全国建立一所独立设置的旅游本科高校。

2003年,为了加快龙泉新校区的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将四川旅游学院校区(四川烹专龙泉新校区)建设列入全省重点项目。

2004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将创建四川旅游学院列为政府工作任务,并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学校招收留学生;10月,四川旅游学院的申报工作通过四川省高校设置委员会专家组的初评。

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办的"农业干部培训班",先后更名为"四川省农业厅实验所干部班"、"四川省农林厅干训班"、"四川省农业厅干训班"和"四川省农业干部学校"。

1984年12月8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四川省农业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1997年,在四川省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中,学院被评为良好学校。

合并发展

2012年3月29日,经教育部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筹建四川旅游学院的通知》,明确“同意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筹建四川旅游学院,同时撤销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建制。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建立四川旅游学院的函》,正式批准建立四川旅游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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