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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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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学科,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证书与挪威船级社颁发的ISO9001质量保证书的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和上海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 院校隶属: 上海市
  • 创建时间: 1909年
  • 学校校训: 忠信笃敬
  • 学校代码: 10254
  • 学校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shmtu.edu.cn
  • 联系电话: 021-38284383
  • 英文校名: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job@shmtu.edu.cn

学校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9个本科专业。拥有16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万吨级集装箱教学实习船“育锋”轮,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在2004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2006年教育部英语专业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2019年,年度科技总经费达到4亿元,获一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及部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师资力量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现设有商船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设亚洲邮轮学院)、物流工程学院(设中荷机电工程学院)、法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文理学院(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徐悲鸿艺术学院、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等二级办学部门。在24000余名学生中,有本科生165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6000人,留学生800余名。在120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9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约69.2%。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毕业生逾16万,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招生简章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三、层次

R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提前批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的规则。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我校不认可政策加分。

4.对投档到我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顺序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进档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其他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份历史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为序;理科(或“3+1+2”改革省份物理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同分条件下,按照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六、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2年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2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七、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荷合作)、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中荷合作)每生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mtu.edu.cn招生办官网:https://admission.shmtu.edu.cn/咨询电话:021—38284395


十六、其他须知

1、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2、我校在上海地区招生专业组1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105分(含)以上。

3、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请考生周知。

4、其他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与境外100余所姐妹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交流、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学生交换等。与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挪威船级社等国际知名航运组织/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自2010年起开设“国际班”,邀请美国、韩国、波兰、俄罗斯、德国等国家航海院校的学生来校学习“航海技术”“航运管理”等专业。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加纳中西非地区海事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本科教育项目,并开始在非洲招生,这是上海市地方高校第一个颁发中国高校本科文凭的海外办学项目。2012年,学校获教育部批准正式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历史沿革

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发轫于上海,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开创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先河;

1912年成立吴淞商船学校;

1933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

1959年交通部在沪组建上海海运学院;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

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08年上海海事大学主体搬迁临港新城。

2009年学校举行百年校庆系列活动。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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