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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

武汉学院(简称“武院”)建立于2003年,前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院是一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非营利性公益大学;并拥有“国家众创空间”和“双学士学位”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也是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武汉授权机考中心,华为设立“ICT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的本科院校。

  • 院校隶属: 湖北省教育厅
  • 创建时间: 2003年
  • 学校校训: 明德创新,解行并进
  • 学校代码: 13634
  •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whxy.edu.cn
  • 联系电话: 027-81299999
  • 英文校名: Wuhan College

学校简介

武汉学院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实施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武汉学院定位于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立足“应用型、重特色、国际化”,努力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武汉学院设有七个学院一个课部,即会计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通识教育课部。学校拥有一大批来自美国麻省州立大学,英国雷丁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的专家教授,以及华为、腾讯、京东等企业的兼职导师加盟,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

武汉学院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武汉学院现任校长为李忠云教授,他是国务院督导委高校本科评估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决策顾问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高校领导科学研究会会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同时也是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武汉学院学科建设以发展交叉学科为突破,重点发展人工智能、网络安全、金融科技、智能法务、智能制造等学科领域,已经建成腾讯-武汉学院网络空间安全中心、人工智能中心等一批校级科研平台。

武汉学院着力发展中西融合的国际化教育,与英国剑桥大学、英国雷丁大学、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南非斯坦陵布什大学和香港岭南大学等多所海外高校开展合作,建立了师生互访、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合作科研等多层次的校际交流机制。武汉学院新校区占地1000多亩,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畔,定位于“现代教育模式与自然环境相结合、兼并书院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人性化园林式校园,可容纳超过15000名学生学习、生活。

师资力量

武汉学院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7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授、副教授近200人,中青年博士80余名;另有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湖北省优秀教师1人,博士生导师10人,青年骨干教师40余人,及优秀教师39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武汉学院”(国标标准代码为13634,湖北招生代码为:C208,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武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招生网址:http://zs.whxy.edu.cn。

第三条  我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我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武汉学院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按照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调整、执行我校的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为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的应试语种应为英语。我校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加分政策,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志愿清”录取的规则。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公示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12

招生咨询电话:(027)81299991、81299766

监督邮箱:8140@wh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hxy.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2003年12月30日,国家教育部复函,同意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2004年2月2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正式挂牌成立。

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通过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5年2月2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正式转设为民办本科并更名为武汉学院。

2016年7月,武汉学院与武汉纺织大学签订会计学硕士联合培养协议。

2017年4月19日,武汉学院正式宣布将马化腾以及腾讯集团捐资兴建的相关建筑命名为“马化腾教学楼”、“企鹅广场”和“知己教学楼”。

2017年12月,学校校董会重组,创办人陈一丹先生亲任校董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院长、博导、湖北百人计划学者崔晓晖教授担任校长。

2018年1月13日,学校隆重举行“陈一丹伉俪图书馆”揭幕仪式,全国首座绿色建筑“双认证”学习共享空间式单体大学图书馆上线。

2018年4月26日,省科协批复同意学院成立科学技术学会。

2018年4月26日,湖北省科协批复同意武汉学院成立科学技术学会。

2018年11月28日,武汉学院举行2018年第四次校董会会议,并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大会。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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