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一)在个人卫生护理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日用化学用品、妇女保健用品、工业清洁用品、沐浴液、洗手液、卫生纸巾和一次性卫生用品、一类医疗器械、擦拭用品、消毒类产品、化妆品及前述关联产品和相关材料方面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如为合资、合作企业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如为外商独资企业经其股东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从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从事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托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托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要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未完,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